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经深圳市儿童智能产品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启动《未成年人智能教育硬件产品护眼规范》(暂定名)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。
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,智能教育硬件产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,其对视力健康的影响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。为了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落到实处,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号召,提升智能教育硬件产品的护眼技术水平,保障未成年人的用眼健康,由深圳市儿童智能产品协会牵头,并与广东省通信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联合发起本标准的编制。
为让更多行业内的实力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,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、公正性、透明性,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,现邀请行业骨干企业加入参编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编单位条件
1、应为未成年人智能教育硬件产品所涉及领域企事业单位;
2、成立不少于三年,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事故;
3、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,且重视标准化工作;
4、愿意承担本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;
5、标准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,并能够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参编单位权利
1、参与团体标准编制,并在团体标准文本中体现参编单位名称和参编人员姓名;
2、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修订时,享有优先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利。
3、颁发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团体标准参编人员证书;
4、为参编单位提供证明文件,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府补贴。
三、参编单位义务
1、服从协会组织安排,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,按时完成标准分配的相关任务;
2、在标准编写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客观、科学;
3、承担本团体标准编制所需一定的工作费用。
四、申报要求
申报参编单位请填写《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》加盖单位公章,并提供参编人员(原则上每单位 1 人)的个人资料,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请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,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scipa2017@163.com 邮箱。
联系人:王先生 13535009969
深圳市儿童智能产品协会
2024年6月25日
参编单位申请表.docx